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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花标准
我国与欧美国家切花质量标准的主要差距
文章来源:农事达合作社   作者:农事达   发布日期:2024-03-13   浏览次数:471 次

欧洲经济委员会及荷兰、美国、日本国家等颁布的切花质量标准规定了产品内在质量要求、保鲜剂的使用情况和瓶插寿命等。切花在市场出售之前,要经过专门人员严格的品质检查,检查内容有病虫害、切花时期(花蕾开度)、保鲜剂的使用情况、瓶插寿命等,并将检查结果在出售时公布。与国外标准相比,我国花卉质量标准存在的主要差距大致可以概括为以下六个方面。

 

    技术指标的先进性

 

    与国际同类先进标准相比,我国花卉产品标准缺少必要的技术内容或技术内容落后,一些随国际贸易需求而产生的质量指标我国没有制订相应的技术指标加以规范,或虽有指标界定,却远低于同类国际标准的要求,失去了标准对生产的引导作用,使我国花卉产品在国际市场失去了应有的竞争力。我国标准大多规格与质量混在一起,多是根据外观要素来评判花卉产品质量等级,没有内在质量指标,对产品质量无法进行全面准确的评价。

 

    标准配套性和系统性

 

    与国外相比,我国现有的切花标准体系以产品标准为主,检测技术标准很少,而国际上则是以系统配套的技术标准为主。由于切花质量的全程控制涉及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依靠配套的标准从良种繁育等基础工作入手,把标准实施贯穿在田间管理、采收、包装、标识、储藏、运输、检验直到销售的整个过程是花卉产品质量的技术保证。与国外同类标准相比,我国切花标准仍存在配套性和系统性差的问题,尤其是缺少必要的切花检测技术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

 

    标准实用性

 

    我国切花质量标准实用性的问题比较突出。我国花卉标准化正处于试点和起步阶段,与国外先进的花卉标准体系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在我国现已制定的花卉标准中,由于制定标准的组织不规范,制定标准的时间太仓促等原因,造成标准不全、不统一;标准质量不高;产后标准少;与市场流通直接相关的标准少;部分标准的可操作性不强,不能满足国内外贸易的需求,导致采标困难、采标率低,与国际接轨能力有限。如我国鲜切花国家标准的一、二级品不符合生产及市场实际,其中的公共标准没有分类界定,规定无病虫害、不能携带病毒、无机械损伤、药斑等,但在实际生产和销售环节完成后可能存在轻微的病虫害及缺损。而荷兰对种球病毒携带率有一定的范围要求:籽球<0.25%,栽植种球<0.5%,商品球<1.0%。欧洲标准规定无毒香石竹种苗病毒携带率<5%。该方面我国标准比国外标准严,不利于与国际接轨,也不符合生产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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